親愛的澳大同學們:
早前本局接報某校附近發生一宗性騷擾案件,隨即派員前往學校周邊巡查,成功截獲一名涉案男子,並將其移送檢察院跟進。
根據澳門《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A條“性騷擾”的規定,是指行為人故意使任何人被迫忍受性方面的身體接觸之行為,性騷擾的行為今被害人感受到冒犯或者厭惡,令其性自由受到侵犯,並且對被害人造成困擾,如令其緊張丶慌亂丶不知所措丶焦慮、不安、侮辱及不被重視等,而不論行為人與被客人有直接的身體接觸,或是借助物件進行,可被處最高一年徒刑。
本局在此呼籲青少年須時刻提高防罪警覺性,一旦察覺到有人借故靠近進行身體接觸或企圖作出猥褻行為,甚至意圖進行性侵犯等情況,應立即明確拒絕並想辦法離開現場;倘若不幸遺過性侵犯,干萬不要啞忍,應馬上向家長、老師丶 駐校社工或警方求助。
倘獲知任何懷疑與犯罪有關之訊息,可透過“學校安全聯絡網”聯絡機制或致電(8800 5500)、電郵(nam@pi.gov.mo)及傳真(28356895)等方式與關注少年組聯繫,所提供的所有犯罪訊息本局均會作保密處理。
司法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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