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同學:
在資訊科技發達的時代,年輕人喜好使用手機或相機拍攝及記錄生活中遇到的人、事、物,然後透過網上社交平台與親朋好友分享,這看似是十分平常的事, 但當中如行為不當可能會涉及刑事責任,例如在班級裡拍攝同學不雅卻逗趣的睡照,然後在未經當事人同意下將照片上傳到社交網站公開,有關行為已觸犯《刑法典》第186條的侵入私人生活罪及第191條的不法之錄製品及照片罪。
本局在此籲請提醒同學們,未經他人同意切勿隨便拍攝及公開他人的俏像,因有關行為可能會招致刑責。
同學們在日常生活中亦應注意:
1.切勿隨意公開個人或他人隱私;
2.不隨便散播謠言;
3.言行有禮,切勿作出挑釁別人的行為;
4.不要沉迷網絡世界,應在現實生活中結交好友。
如欲瞭解更多不法份子的作案手法及防罪方法,歡迎瀏覽本局網頁 (www.pj.gov.mo)。
司法警察局
社區警務及公共關係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