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同學:
由於研究生宿舍宿位有限,本校只確保第一年修讀一年級且在澳門地區沒有住所的研究生之住宿。而之後,所有升讀至課程二年級或以上的研究生基本不會獲安排宿位。不獲安排宿位的學生需自行安排校外住宿。
經諮詢各學術單位及學生代表後,考慮到申請者的實際住宿需求情況,學生資源處已對《澳門大學研究生宿舍住宿申請審批指引》第二條第6點6.1 a) 項關於“在正常修讀期限內的博士生由所屬學術單位確定之情況"作出修訂。相關修訂如下:
原文: | 6.1 a) 在正常修讀期限內*且經所屬學術單位確定屬於以下情況的博士生:
在目標住宿期內,學生因其研究必須在校內實驗室進行實驗,且有關實 驗不可在校外進行; |
修訂版: | 6.1 a) 在正常修讀期限內*且經所屬學術單位確定屬於以下情況的博士生:
在目標住宿期內,學生因其研究必須在校內實驗室進行實驗,且有關實驗不可在校外進行,或因其它學術需要必須使用校內設施且有關學術行為不可在校外作出; |
上述指引已獲學生事務長核准並於2023年1月5日生效並載於學生資源處(學生住宿)網頁:https://srs.sao.um.edu.mo/guidelines-and-rules/。
謝謝垂注!
學生住宿
學生事務部 - 學生資源處
研究生宿舍南三座G002室
電話: 8822-2660
電郵: sao.pgh@um.edu.m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