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事:
為預留合理的時間安排簽署合同之計劃表,凡需簽訂公證合同之財貨/服務/工程採購單(見第122/84/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一款),敬請於起始日6個月前提交至採購處(例如:若部門欲取得某服務之起始日為2020年12月1日,則於2020年5月31日前提交採購申請採購單)。因此,為避免影響本年之執行預算,所有需簽訂公證合同,並屬於2020年度財政預算開支之採購申請採購單,敬請於2020年6月30日前提交至採購處。倘未能於上述日期前提交,則部門需考慮將有關交貨/服務期縮短至6個月或以下。
感謝您的支持及配合!祝工作順利!
行政部採購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