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 Staff Only]
Revision of the University of Macau Rules on Internal Use of Venue
[僅供職員]
修訂《澳門大學場地內部使用規條》
Ref. No :
ICHI-C28BEL
Posted by :
IrisChoi/UMAC
Department :
CMDO-FDS
Posted Date :
19/04/2021
Category :
Bulletin
公告
中文
English
各位同事﹕
為配合有關場地申請審批程序的實際運作情況,以及理順條文,大學已對《
澳門大學場地內部使用規條
》進行了相關修訂。
主要的修改為校內部門須於使用場地首天的最少十個工作天前提交場地使用申請、設備及佈置的要求,而本處將於六個工作天內電郵回覆相關審批結果。
《
澳門大學場地內部使用規條
》的修訂版本可於以下連結瀏覽﹕
請點選 =>
澳門大學管治文件資料庫(
GDR
)
。
上述規條已由校長審批並生效。
謝謝垂注!
設施拓展處謹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