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
根據特區法例,若您已完成原學位課程後而繼續於本澳升讀其他學位課程,原學位課程辦理的“逗留特別許可”必須予以註銷並以新學位課程的身份重新辦理“逗留特別許可”;故此,請於合法留澳期限內親臨出入境事務大樓辦理註銷原學生類“逗留特別許可”。如欲延長留澳期限至以新學位課程的身份辦理“逗留特別許可”,須於辦妥註銷手續的當天內,在出入境事務大樓同時辦理一般“逗留特別許可”作延長留澳期限的申請。
學生資源處將於新學年開學後統一安排所有非本地新生 (包括完成任何學位課程後,繼續升讀本校其他學位課程的學生)前往出入境事務大樓辦理首次“逗留特別許可”的申請,請務必留意相關校內電子公告欄及學生郵箱有關“逗留特別許可”的通知及公告。
注意:根據特區法例,所有非本地學生必須辦理“逗留特別許可”,否則將引致逾期逗留並可能觸犯法規,違者有可能被罰款,或於出境後被禁止入境。
出入境事務大樓:
地址: | 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出入境事務大樓 |
電話: | (853) 2872 5488 (共6條線) |
傳真: | (853) 8897 0300 |
電郵: | sminfo@fsm.gov.mo |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四
星期五 | 09:00 - 17:45
09:00 - 17:30 |
(註:中午不休息)
如有垂詢,可透過電郵 duncanho@um.edu.mo 或於辦工時間內致電 8822 9902 與何先生聯絡。
敬希垂注!
學生事務部 │ 學生資源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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