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同學們,您好!
根據澳門法律,所有非本地學生必需辦理“逗留的特別許可”(以下簡稱"特逗"),否則將觸犯法律而引致逾期居留,後果相當嚴重 (最嚴重者將被驅逐出境并禁止兩年內不能到訪澳門),故尚未辦理續期的同學請攜帶往來港澳通行證之正本立刻前往以下地點辦理。
(1) | 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逗留分處接待大堂 |
(2)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治安警察局服務專區 |
(3)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治安警察局服務專區 |
(4) | 關閘出入境事務站入境大堂出口處 |
(5) | 新口岸警司處分站(24小時) |
(6) | 路環警司處澳門大學分站(24小時) |
(7) | 北安出入境事務大樓 |
以下是一則真實案例:
同學A是一位大四學生並將於年內畢業。然而,他未於"特逗"有效期前辦理續期。當時他因逾期16日未辦續期故被科處罰款澳門圓8,000 (逾期罰款科以每日澳門元500),但該同學於稍後時間再次忘記辦理續期。故此治安警察局將同學A視為非法移民並於一年內禁止入境。
如你未能及時辦理"特逗"之續期,上述案例可能發於你身上!
辦理續期需要攜帶以下文件:
(1)(非本地學生,內地學生除外)
a. 有效個人旅遊證件正本及複印本(包括資料頁)
b. 「逗留許可憑條」正本及複印本
c. 已填妥之「逗留的特别许可」延期申请表
(下載地點: http://www.fsm.gov.mo/psp/cht/psp_top5_4_2.html)
d. 前往指定地點辦理自助續期, 詳程: http://www.fsm.gov.mo/psp/cht/psp_top5.html
(2)(內地學生適用)
a. 往來港澳通行證正本及複印本(包括資料頁及最新來澳簽注 D)
b. 「逗留許可憑條」正本及複印本
c. 已填妥之「逗留的特别许可」延期申请表
(下載地點: http://www.fsm.gov.mo/psp/cht/psp_top5_4_2.html)
d. 前往指定地點辦理自助續期, 詳程: http://www.fsm.gov.mo/psp/cht/psp_top5.html
請注意"特逗"之到期日並於過期前辦理續期!!
出入境事務大樓
地址: | 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出入境事務大樓 |
電話: | (853) 2872 5488 (共6條線) |
傳真: | (853) 8897 0300 |
電郵: | sminfo@fsm.gov.mo |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四
星期五 | 09:00 - 17:45
09:00 - 17:30 |
(註:中午不休息)
學生事務部
學生資源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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