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員泊車月票使用者應留意以下事宜:
新修訂之規條生效後,不設期限之月票持有人須於2022年1月中旬至3月期間為月票進行續期申請,有效期最長為12個月。沒有進行續期之月票將於2022年4月1日自動失效。
B. 月票使用篇
1. 不設期限的月票(即每月於薪金中扣除泊車費之職員):
(1) 可使用至2022年3月31日;
(2) 於2022年1月中旬至3月31日期間,須按《規條》進行續期申請並獲批准後,方能繼續使用月票;
(3) 2022年4月1日起,未辦理續期申請的月票將自動失效;
2. 具期限的月票(即已預先支付泊車費之職員):
(1) 於2021年12月10日仍生效的月票:
- 可使用至月票到期日;
- 應於月票到期日前按《規條》辦理續期;
(2) 於2021年12月10日已過期的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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