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 Staff Only]
[For Staff only] Revision of "The University of Macau Parking Management Rules"
[僅供職員]
[僅供職員] 修訂《澳門大學停車場之管理規條》
Ref. No : DLEG-C9GAS5Posted by :DoraLeong/UMAC
Department :CMDO-STSPosted Date : 08/12/2021
Category :
Bulletin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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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事:

  根據公佈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九日第四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新修訂的《澳門大學停車場之管理規條》(下稱《規條》)於本年十二月十日(星期五)起正式生效,有關修改內容及《規條》全文可參閱下表。

是次修訂內容
《澳門大學停車場之管理規條》全文
保安及交通事務處網頁
(經內聯網進入)

  相關規條主要的修改內容包括:
I. 新增月票有效期,職員月票申請有效期最多為十二個月(《規條》第九條第二款);
II. 月票逾期後仍停泊於停車場內,須按普通票方式按時收費(《規條》第九條第十款);
III. 限制月票登記之車輛擁有人,月票登記之車輛必須為月票持有人所擁有,或其配偶、第一親等直系血親或姻親所擁有且授權予月票申請者使用,但獲准許者除外(《規條》第九條第七款);
IV. 為月票設定泊車時間上限及逾時泊車之收費(《規條》第十二條);
V. 設定訪客停車場P3的特定泊車時間上限為連續24小時及逾時泊車按每小時或不足一小時收取澳門元20元之收費(《規條》第十二條及「附件一:收費表」);
VI. 把澳門大學校內住客每人最多可申請兩張月票修改為每戶最多可申請兩張月票,獲准許者除外(《規條》第八條第四款);
VII. 同時具備多於一個身份的人士,僅可選擇以一種身份申請月票(《規條》第八條第六款);
VIII. 每張月票只可登記一台車輛,而每台車輛只可同時登記於一張有效月票上,獲准許者除外(《規條》第九條第六款)。

C. 月票續期篇
職員泊車月票使用者應留意以下事宜:

  新修訂之規條生效後,不設期限之月票持有人須於20221月中旬至3期間為月票進行續期申請,有效期最長為12個月。沒有進行續期之月票將於202241日自動失效

C. 月票續期篇
    1. 20221月中旬起,符合以下條件可進行續期申請:
      (1) 月票登記之車輛必須為月票持有人所擁有,或其配偶、第一親等直系血親或姻親所擁有且授權予月票申請者使用,才能續期繼續使用月票,即
        • 車主為本人:
          (a) 每月於薪金中扣除泊車費之職員:可直接登入線上泊車月票申請系統(將於1月中旬開放使用,詳情另行通知)申請續期;
          (b) 已預先支付泊車費之職員:如繼續以預繳方式續期,可於辦公時間到保安及交通事務處櫃檯(N6-3019室)辦理;
        • 車主為月票持有人之配偶或直系親屬(即父母或子女):須於線上泊車月票申請系統(將於1月中旬開放使用,詳情另行通知)遞交月票持有人與車主關係證明,批准後方可續期;
        • 車主不是月票持有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不能續期,且需要辦理取消月票手續及歸還月票至保安及交通事務處辦公室(N6-3019室);
      (2) 每張月票只可登記一台車輛;
      (3) 倘職員同時具有學生或住客身份,僅可選擇以一種身份申請月票;
      (4) 倘職員為澳門大學校內住客,每戶最多可申請兩張月票。
    2. 申請人與車主關係證明:可提交有效之證明文件副本,如出生登記證明或婚姻登記證明或親屬關係證明等。

  如有查詢,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8822-8651或發送電郵至<sts.parkingpermit@um.edu.mo>與保安及交通事務處職員聯絡。

  敬希垂注!
保安及交通事務處 謹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