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員泊車月票使用者應留意以下事宜:
新修訂之規條生效後,不設期限之月票持有人須於2022年1月中旬至3月期間為月票進行續期申請,有效期最長為12個月。沒有進行續期之月票將於2022年4月1日自動失效。
C. 月票續期篇
1. 自2022年1月中旬起,符合以下條件可進行續期申請:
(1) 月票登記之車輛必須為月票持有人所擁有,或其配偶、第一親等直系血親或姻親所擁有且授權予月票申請者使用,才能續期繼續使用月票,即
- 車主為本人:
(a) 每月於薪金中扣除泊車費之職員:可直接登入線上泊車月票申請系統(將於1月中旬開放使用,詳情另行通知)申請續期;
(b) 已預先支付泊車費之職員:如繼續以預繳方式續期,可於辦公時間到保安及交通事務處櫃檯(N6-3019室)辦理;
- 車主為月票持有人之配偶或直系親屬(即父母或子女):須於線上泊車月票申請系統(將於1月中旬開放使用,詳情另行通知)遞交月票持有人與車主關係證明,批准後方可續期;
- 車主不是月票持有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不能續期,且需要辦理取消月票手續及歸還月票至保安及交通事務處辦公室(N6-3019室);
(2) 每張月票只可登記一台車輛;
(3) 倘職員同時具有學生或住客身份,僅可選擇以一種身份申請月票;
(4) 倘職員為澳門大學校內住客,每戶最多可申請兩張月票。
2. 申請人與車主關係證明:可提交有效之證明文件副本,如出生登記證明或婚姻登記證明或親屬關係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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