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同事及同學們:
經第9/2017號法律修改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已於2018年1月1日生效,大家切勿於校園指定吸煙區以外範圍吸煙。新控煙法同時規定巴士站及距離巴士站十米範圍內禁止吸煙。違法者可被科處最高澳門幣1,500元罰款。
校內指定吸煙區如下:
1. 科研大樓北二十二座(N22)與科研大樓北二十四座(N24)之間 | 2. 薈萃坊(S8)與研究生宿舍南四座(S4)之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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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薈萃街與居易大道交界 | 4. 連接科技學院(E11)與健康科學學院(E12)之連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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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人文社科樓(E21)平台角落 | 6. 學生活動中心(E31)與法學院(E32)之間 |
另外,新控煙法規定管理人須在法定禁煙地點的顯眼處張貼面積不小於 15厘米x20厘米 或 20厘米x9厘米 的式樣及經行政法規核准的標誌。如有需要,可聯絡Phoebe Cheang (內線:8822 8852/ 電郵:phoebecheang@um.edu.mo) 或 Suki Wu (內線:8822 8851/ 電郵:sukiwu@um.edu.mo) 索取標誌或自行列印附件。
標誌(直式) Signage (Vertical).jpg標誌(橫式) Signage (Horizontal).jpg
特此通告
安健及環境事務辦公室 |